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激励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教办思政〔2022〕28号)及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商师党发〔2022〕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党委、行政、校直教辅部门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方面工作扎实且实绩突出的教职工,重点是在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校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3年以上,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校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团队或课题研究,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4.非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及其以上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征文、比赛、活动等,并获得过表彰和奖励。
5.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二)省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标准
省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从校级先进个人人选中推荐,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2.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1 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
3.近两届已经获得过“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4.鉴于省级“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奖项已经单列,上述人员均不再参与省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
三、申报名额
每个党支部推荐1名受校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省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实行自愿申报原则,机关党委从申报人选中推选1人参加省级评选。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须提交材料:《商丘师范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2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 2000 字)一式2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五、申报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奖的评选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意见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总结经验,做好申报工作。
2.参评材料请于3月6日前由各党支部报送机关党委,电子版发至邮箱:jgdw@sqnu.edu.cn,纸质材料交归德楼221 室。联系人:吕方源,电话:69070。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2 年3月2日